一、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0日,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被盐城市住建局处以人民币89996.1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现已得到纠正。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违法行为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项目,因其相关前置条件未经审查,可能会存在以下危害:(一)扰乱城乡规划秩序:存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区域功能定位的风险,可能挤占公共空间、影响交通流线、破坏配套设施,违规建设的建筑可能遮挡周边居民采光、通风;(二)安全质量失管失控:无质监、安监部门介入监管,可能存在施工不规范等问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失管失控,甚至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企业权益难以保证: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工程款付款计划未经确认,企业工程款付款得不到保障;(四)造成经济损失巨大:“未批先建”项目一旦被发现将被责令停工,对违规建设部分需整改拆除,造成前期直接投资的建材、人工等成本损失,企业还将承受罚款、信用惩戒等处罚。 四、守法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对应当申请领取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五、办证绿色通道(市级) 网上办理入口:https://yc.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9&iddept_yw_inf=11320900014355769X3000117006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900014355769X3000117006000;办理地点: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3综合窗口;咨询方式:0515-69083003。 (注:其他县(市、区)项目办证可登录盐城市政务服务网查询网上办理入口、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等) (供稿:局建筑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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