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盐城市数据局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城市道路品质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盐住建城建〔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市道路建设由于实施主体、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多头管理、尺度不一,造成街道风貌差异、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同时,行业管理体系复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道路品质的提升,与加快推进美丽盐城建设要求、广大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市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着实提升我市道路建设品质。为规范和强化城市道路建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区道路工程高品质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明晰和压实各建设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线单位、参建单位、设施管养单位等在道路建设、管养中的责任,建立从方案研究、设计管理、工程建设、长效养护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和统筹机制,进一步提升道路建设、管养品质,塑造集高标准、高品质、高颜值于一体的魅力盐城街道。
依据《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江苏省城市街道空间精细化设计建设—城市家具建设指南》《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盐城市城市道路品质提升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我局借鉴上海、无锡、南京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本《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办法》出台的过程
2023年11月份,我局联合编制单位开展系统调研,向各有关部门征集编制要点、进行交流讨论;2023年12月中旬,完成《细则》初稿;2024年1月,《细则》通过专家评审。
为保证《细则》有效实施,我局同步起草了配套管理文件,2024年4月份草拟形成《办法(试行)》初稿,分别于5月份、8月份,我局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数据局、市通管办,亭湖、盐都、大丰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意见。依据修改意见,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定稿。2025年2月,完成联合印发工作。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起草时紧紧围绕《细则》中关于道路品质提升的内容,从方案研究、设计管理、工程建设、长效养护四个环节入手,建立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和统筹机制。
(一)总则。主要阐述起草背景,规定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办法》确定,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快速路、主次干道及重要支路适用本办法。
(二)责任分工。《办法》明确了品质提升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品质优先、集约整合”的基本原则,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在道路品质提升的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
(三)设计咨询。主要规定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职能部门落实《细则》要求的做法和职责,并明确城市家具、沿街建筑退界空间的设计,应符合《细则》和相关导则规定。
(四)建设管理。主要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在道路建设过程的职责,重点强调在工程变更、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明确落实《细则》要求。
(五)运维管护。进一步明确了道路移交管护要求,以及沿街建筑退界空间养护主体职责,提出根据道路体检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道路进行预防性养护、保养小修、中修、局部大修、大修或改扩建,保持道路良好的使用状况。
(六)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各职能部门对未落实《细则》要求行为的监管措施。《办法》中明确,由住建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养护单位提高养护水平,保障城市道路高品质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道路参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落实相关规定要求,住建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督促整改、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