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环境长效机制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1〕40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下半年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检查前通知。
二、抽查对象
2024年7月以来,在盐城市范围内开展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三、抽查内容
1.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情况;
2.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法合规,工程招标代理的内容和范围是否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相一致;
4.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5.评委专家抽取是否符合规定;
6.投标保证金收取是否规范,保函保单运用以及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应当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
8.对投诉异议处理是否认真及时予以核查、回复;
9.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10.是否按规定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11.是否采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是否有改动;
12.有无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抽查程序
1.成立检查小组。本次双随机抽查将成立检查组,由我局招标办有关人员带队,另配执法人员和辅助检查人员。
2.确定受检单位。在2024年7月以来全市进场交易依法必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受检单位,抽到的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3.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核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信息报送情况,查看招投标档案资料,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必要时到现场实地核查。
4.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反馈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由检查组成员、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给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
五、检查结果处理
1.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依法查处。辖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跟踪监督,复查是否整改到位情况,并及时向我局招标办反馈结果。
2.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记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系统。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2.检查过程中,各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检查结束要形成检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被抽取到的检查对象,应做好配合工作。及时准备好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根据通知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安排好相关负责人配合检查工作、进行答疑,并在“抽查记录表”上签字。
4.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讲求效率,公平公正,依法检查,不得对外泄露和利用相关信息,不得影响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检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5.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工作联系人:卞二燕;联系电话:69083533。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