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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完善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19 12:2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字体:[ ] 浏览量:

2021年8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盐政规发〔2021〕8号),并于9月15日施行。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监督和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超前谋划,排出任务清单,抽调专门人员,分工负责,倒排工序,加班加点,在9月15日前完成了配套文件制订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征收重大问题。为了健全征收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成立了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协调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出台有关配套文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征收工作强大合力。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结合我市实际,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征组发〔2021〕1号),厘清职责边界,将各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职责细化、量化,确保各项工作紧密咬合、不掉链子。

依法优化工作程序,编制土地征收示范文本。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化集体土地征收工程程序。在此基础上,借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做法,编制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示范文本经充分调研并组织相关法学专家进行了论证,为进一步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实施探索路径,提供指引。

补齐政策短板弱项,健全征收补偿政策体系。明确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和标准执行。明确征收实施单位、责任主体的服务费、评估机构和服务单位的评估费标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完善征收涉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委托注销程序。

制定颁发管理文件,规范征收行业实施行为。为了强化征收单位与人员管理,规范征收实施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盐城市征收实施单位和服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市征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信访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加强相关单位和人员监督、培训和管理,规范征收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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